关于做好教育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20182号)的精神,现启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工作。有关推荐事项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以下4个奖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简称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简称科学技术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简称青年奖)。

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分为下列3个奖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方式

(一)单位推荐

我校拟申报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后,由江苏省教育厅审核后推荐。

(二)专家推荐

3名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署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由责任提名专家(原则为第一位推荐专家)通过本人电邮于2018625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教育部将统一向推荐专家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推荐前请认真阅读《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附件1),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三、基本条件

  (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二)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三)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四)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五)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六)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四、推荐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成果登记

项目推荐前应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通用项目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专用项目登记须按照国防科技成果登记有关要求进行。 截止时间为714日。

(二)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评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2.通用项目请根据申报奖项类别按照附件中模板进行准备,于68日前后联系科研处根据学校分配的账号和登陆口令开始在线填写。

3.专用项目推荐书可从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三)公示制度

1.所有推荐项目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推荐工作手册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评审信息系统。

3. 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推荐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1.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评审系统完成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715日。

2. 填写完成后,请登录我校综合信息平台(http://kyc.jssnu.edu.cn/),在文件上传栏目中,上传推荐材料电子版至相应位置。

3.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请刻录在一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二)纸质材料报送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1份,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34);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截止时间为2018720日。

联系人:过琳,电话:83758262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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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二师科字〔2018〕31号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