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科院〔2011〕16号
各院(系)、所(中心、室)、部门,
浦口、小行校区管委会:
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机动车辆的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现印发《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机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江 苏 教 育 学 院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校园交通 机动车辆 管理 规定 通知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江 苏 教 育 学 院 院长办公室 2011年5月20日印发
江 苏 教 育 学 院 院长办公室 2011年5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