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
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苏教科院〔2011〕14号
各院(系、部)、所(中心、室),各部门,
浦口、小行校区管委会:
为把我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质量一流的教师教育和教育科研基地,不断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并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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