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
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教科院〔2011〕15号
各院(系、部)、所(中心、室),各部门,
浦口、小行校区管委会:
为弘扬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鼓励学术创新,建立健全学术评价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并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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