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1-05-03浏览次数:970

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7号)精神,现就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的对象为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凡调离本省、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辞去公职、被取消培养资格、去世的人员,不再进行考核,所在学校应出具情况说明。考核期间在国外的人员,回国后再进行考核。此类人员以及有单位变动或其他变化人员,需在考核情况汇总表中注明。
    具体培养对象名单:
    “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4人):
    王仁雷  刘守旗  王家军  徐国华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培养对象在管理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培养对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须对照双向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三、考核等级与标准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培养对象的比例不超过10%。优秀等次的评价标准是:政治素质优良,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双向目标责任书中的个人工作目标。第二、三层次优秀等次的培养对象应分别达到《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办法》(苏人才〔2006〕3号)规定的第一、二层次的选拔条件。
    四、考核分工
    根据省人才办关于第四期“333工程”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的规定,归口教育厅的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由教育厅负责考核。
    五、考核方法
    培养对象填写《江苏省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表》,总结管理期内(从入选到2010年12月)政治思想、工作业绩以及个人工作目标和“333工程”资助项目完成情况等。
   六、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优秀且符合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者,可直接作为候选人,参加第四期“333工程”高一层次培养对象的评审,或直接进入第四期“333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
    2.考核合格且符合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者,可继续申报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
    3.考核优秀或合格,但不符合第四期“333工程”相应层次年龄要求的培养对象,自然退出“333工程”培养管理范围。
    4.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
    七、有关要求
    请各培养对象重视第三期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并于5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83758127):
    1.各层次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表(一式4份)和附件材料(1份,归类整理,与考核表分开装订成册)。
    2.《江苏省第三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同时附Excel格式电子版)。各层次培养对象近五年获得省级以上重大奖项和国家发明专利的,需附证书复印件1份。
    3.《江苏省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情况统计汇总表》(一式2份,同时附Excel格式电子版)。
 
    附件1:材料袋封面
    附件2:期满考核表
    附件3:考核汇总表
    联系电话:83758127
江苏教育学院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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