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1-04-19浏览次数:1075

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11〕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8号)、《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9号)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现就第四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严格执行《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的规定要求。选拔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年1月1日、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下达我院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申报指标为8名。
    三、选拔程序
    因时间紧任务重,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填写各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并提供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于4月22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电话:83758127
院人事处    
201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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