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室、中心)、部门,浦口校区管委会:
为全面规范我院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财办绩[2007]2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07]6号)的要求,现决定组织我院的资产清查工作。
为保证我院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订并下发《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对我院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安排。
由于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的质量。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准备,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积极克服困难,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各项工作任务,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账、账实、账卡相符。
特此通知!
附件: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江 苏 教 育 学 院
二○○七年五月十日
抄送:江苏省教育厅
院长办公室 2007年5月10日印发
附件: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江苏教育学院
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财办绩[2007]2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07]6号)的文件精神,要求全省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家底,全面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为做好我院的资产清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方面 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清查工作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我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组织我院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方国才 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久生 副 院 长
成 员:施 忠 院长办公室主任 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刘青平 监察室主任
顾 枫 财务处处长
成 洪 人事处处长
张 静 审计室主任
钟 群 后勤管理处处长
林 建 基建办公室主任
章长志 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二、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成员:
主 任:章长志 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副主任:王桂兰 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 红 财务处处长助理
成 员:吴运宝 谢爱香 胡 霞 李保东 王 胜
杨玉英 朱文国 朱桂云 曹秀凤
第二方面 资产清查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院财务、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信息系统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于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统一和完善省属高校国有资产信息化系统软件管理平台。
第三方面 资产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以
第四方面 资产清查内容、报表编制和负责部门
一、单位编制和人员状况的清理:
由人事处负责清理并填报《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财清事基02表)。
具体包括:
(一)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财政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
(二)编制及人员状况的基本情况
1、人员情况的清理,如定编人员、实际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临时人员等;
2、编制状况的清理,如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其他编制等;
3、在职状况的清理,在岗职工、长休、内退、提前离岗、带薪学习、等待分配、长期停薪人员等;
4、职务、级别等情况的清理。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的清查。
强调:对清理编制及人员状况进行登记后,要与有关档案及编制管理部门核定单位编制的批文相核对,保证编制及人员状况清理结果的真实、准确。
二、账务清理:
由财务处负责,会同其他相关专业部门及相关人员共同清查。
(一)账务清理的内容:
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重点做好长期投资等相关帐目的核实调整。
(二)账务清理要解决的问题:
账务清理主要解决单位会计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或对会计制度理解有误差造成的会计差错。会计差错主要包括:(1)账账不符,账表不符;(2)会计技术性错误,如输错凭证、记错账等;(3)截止基准日前的经济业务入账不及时;(4)收支挂账现象等。
(三)账务清理的基本程序:
1、账账核对、账证核对:
单位内部:检查各总账、明细账是否相符,账表之间是否相符;内部往来是否核对相符;检查有无挂账、漏账、错账;
单位外部(包括系统内或部门内单位):主要是往来款、拨付款、上缴款等类别科目余额核对相符;各单位上下级间资金往来余额是否相符;检查有无挂账、漏账、错账;
2、对核对差异进行分析,对异常事项进行分析调查;
3、对错帐提出处理建议;
4、经单位审批后进行账务调整处理,形成账务清查工作档案。
5、账务清理的自行调整:编制资产负债调整表,并对调整事项的原因进行说明。
三、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对我院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是对固定资产的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及坏帐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一)货币性资产清查:
具体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清查,由财务处负责。
(二)固定资产的清查:
由资产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基建办公室、各使用单位,按照资产清查的要求,明确具体的责任分工,实施清查工作。
(三)固定资产清查内容:
对全院所有500元以上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对,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清点核对方法盘点实物资产,保证所有资产均被清点,特别要加强对一般设备、专业设备、家具、房屋、汽车等的清查,这是清查中的重点、难点。
对固定资产卡片中固定资产信息不全或存在错误的,要根据清查结果进行修改、完善。
在实物盘点过程中,需同时关注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 对盘盈、盘亏、毁损及报废的资产必须查明原因并以文字说明,由各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员、院清查小组成员在相关表格及文字说明材料上签字,确认清查结果。
(四)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资产清查核对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院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人员做好清点核对工作,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保证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实物均被清点。通过对各项资产和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五)固定资产清查的操作方法:
1、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成立由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员或秘书组成的固定资产清查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协调、上报、处理机制。
2、将固定资产重新分类,将固定资产由十六大类调整为按十一大类进行分类。
资产管理中心将固定资产原来十六类分类调整为按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及其他、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等十一种类别进行分类,按照固定资产清查表要求,分类编制固定资产明细表,为固定资产盘点作准备。
3、资产管理中心对前期经过审批确需报废处理的资产进行相应处理,打印好盘点日各部门的资产明细表。
4、院资产清查办公室成员分组到各单位去进行资产盘点核对,对照各单位的资产明细表,以帐查物,帐物卡核对,确保帐帐、帐物、帐卡相符。
5、各单位资产资产管理员对清查核对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毁损、遗失等情况,填写相应表格,写明原因,经单位负责人、技术鉴定人、院资产清查小组审核后,按照资产清查报告统一格式,汇总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情况,形成电子数据文件,将本单位的资产清查报告及电子数据文件报院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
6、院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汇总各单位的资产清查情况和相关数据,核对无误后,将其输入省财政厅资产清查系统,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形成汇总报表数据,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四、资产清查报表编制及分工:
(一)基础报表编制(共有17类28张表):部分数据由卡片系统导入,部分数据需手工输入。
1、财务处12张表:事业单位资产负责清查表(财清事基01表)、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财产损失表(财清事基03表)、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表(财清事基05表)、事业单位担保情况表(财清事基06表)、事业单位应收帐款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07表)、事业单位预付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08表)、事业单位其他应收款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09表)、事业单位借入款项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10表)、事业单位应付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11表)、事业单位预帐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12表)、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13表)、事业单位其他负债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14表)
2、资产管理中心8张表: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财清事基04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通用设备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15-2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专用设备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15-3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电气设备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15-5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15-6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仪器仪表及其他设备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15-7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文艺体育设备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15-8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家具用具及其他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15-10表)
3、后勤管理处4张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土地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15-1A)、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15-1B)、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交通运输设备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15-4表)、事业单位其他土地资产明细表(财清事基16表)
4、图书馆、历史系1张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图书文物及陈列品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15-9表)、
5、人事处、教务处1张表: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财清事基02表)。
自动生成2张表格: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汇总表(财清事基15表)、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调整表。
(二)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共13张):
属于综合报表,由基础表自动生成。
第五方面 资产清查工作日程安排
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我院的资产清查工作于2007年4月―10月进行,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一、前期准备工作阶段(4月23日-5月14日):
(一)4月23~30日,拟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准备资产清查的相关资料。
(二)5月9日,向院长办公会汇报我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5月10日,下发我院《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关于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文件;
(四)5月14日,召开各单位主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会议,对我院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动员,统一部署、明确职责、明确要求,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全面清查阶段(5月15日~6月20日):
对我院的单位编制和人员状况、账务、财产进行全面清理,填报相关报表。
院资产清查办公室人员分组到各单位对照固定资产明细表逐一进行清查核对,各单位人员要给予积极配合。
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毁损、遗失等情况,填报相应表格,写明原因,经单位负责人、技术鉴定人、院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审核后,按照资产清查报告一格式,形成电子数据文件,汇总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情况,将本单位的资产清查报告及电子数据文件报院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
三、数据确认、报表填报阶段(6月21-25日):
院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资产清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一)对实地盘点情况进行整理,查缺补漏;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各项资产原因,提供文字说明;
(二)将财产清查明细表、资产卡片、财务账进行核对,初步确定盘盈盘亏数额;
(三)填报所有报表。
四、汇总报表上报阶段(6月26-30日):
资产清查办公室按照清查前的决算报表口径将汇总报表于6月30日前将13张报表报送省教育厅清查办公室。
五、数据输入阶段(7月1日-9月30日):
院资产清查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将全院的固定资产全部输入省财政厅“国有资产资产清查系统”,填报国有资产清查的全部报表,具体包括:清查卡片登记、基础表、汇总表、资产清查报告、电子数据等。
六、委托审计阶段(10月1-15日):
在教育厅指定的中介机构中,委托一家中介机构对我院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计,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七、完整的清查报告上报阶段(10月16-30日):
10月30日前上报向省教育厅、财政厅上报所有资产清查资料,具体包括:《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电子版和纸质文件等。
第六方面 资产清查职责范围
为确保我院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
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领导清查工作全过程,及时指导、讨论和解决清查中发现的问题。
二、资产清查办公室职责:
负责所有清查材料的准备工作,全面部署我院的资产清查工作,收集问题,通知开会事项,填制各种报表、核查清点结果等具体事务。
三、各单位领导职责:
高度重视,安排人员协助院资产清查小组做好资产核对工作,特别要对接受捐赠或其他原因形成的账外资产要如实填报,做到不虚报、不重报、不漏报。
四、资产管理员的职责:
协助院资产清查小组做好本部门的资产和清查明细表核对,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毁损、遗失等情况,写明原因,填报相应表格,经单位负责人、技术鉴定人、院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审核后,并按照指定格式,输入计算机,形成电子数据文件。按照规定格式写好本部门的资产清查报告。
五、审计监察部门职责:
全程监督指导,做好复核的工作。
第七方面 资产清查的组织纪律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有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方面 清查总结 制定规章制度
认真总结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制订改进措施,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