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科院委〔2010〕6号
关于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苏委教组[2010]19号通知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展示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形象,激励全省学校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奋发进取、建功立业,省委教育工委决定于今年“七一” 前夕开展全省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我院评优工作同时开展。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优秀共产党员1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其中,推荐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2名优秀共产党员、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参加省委教育工委评选。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团结和谐,与行政领导配合协调,坚持学习、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努力建设学习型班子。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2.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团结带领本单位党员和教职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取得突出成绩。
3.党员发展工作严格规范,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富有成效,党员队伍先进性明显,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在我院事业发展各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密切联系群众,从实际出发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工作作风和工作实效得到群众公认,受到群众拥护。
(二)优秀共产党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党性观念强,模范履行党员义务,积极承担党内工作,很好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遵纪守法,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自我要求严格,思想品德优良,清正廉洁。
2.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承担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全心全意服务群众。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积极参加为群众服务的各项活动,热心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受到师生敬佩爱戴。
4.立足本职,艰苦奋斗,改革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务工作者需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并且现仍从事党务工作。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认真学习研究党的建设理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情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模范执行党的决议、指示、决定。
2.党务工作能力突出。组织协调能力强,党建业务精,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积极主动完成组织所分配的各项任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校党建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勤于思考实践,创新方式方法,做出较好成绩。
3.始终坚持公道正派。作风深入,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做党内外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树立党务工作者良好形象,受到党员群众好评。
三、推荐要求和方式
1.此次表彰的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是在高校院系二级党组织和党支部中评选产生,党支部原则上以教工党支部为主。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一线的党员倾斜。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基层党务工作者为主,适当兼顾党委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校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交叉。
2.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在全院范围内推荐。
3.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推荐情况报党委组织部汇总后,报党委审批。
4.党委研究确定正式上报省委教育工委推荐人选和院内表彰人员。
四、 5月28日前各党支部必须完成推荐工作,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推荐情况报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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