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七批“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部门:
根据省人才办和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为做好第七批 “千人计划”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须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来华)工作;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人须2011年7月1日之后回国(来华)工作。
2.创新人才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3.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
4.申报人员须符合中组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关于印发“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组厅字〔2010〕29号)的规定条件。
二、请于2011年8月25日前将“千人计划”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材料及电子稿报院人事处。联系电话:83758127,邮箱:nj83758127@163.com。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选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以上材料均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
三、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相关文件和申报材料可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人事处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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