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院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1-05-27浏览次数:473

关于更换院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各院(系)、所(中心、室)、部门,
浦口、小行校区管委会:
    根据苏教科院[2011]16号<关于印发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机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经研究,自2011年6月15日起,一律凭保卫处签发的新款“江苏教育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进出本院校门。未更换新通行证的车辆,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
现将更换机动车通行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换证车辆登记人均须填写《江苏教育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此表请在附件下载或自行复印。
    1、校公务车由后勤管理处填写申请表;教研室、百草园、教院印务公司等二级单位公务车由各自单位填写;外协单位公车由其单位填写;教职员工私家车及其他个人用车,由其本人填写。
    2、申请表中的“单位意见”一栏,教职员工私家车及校公务车(含二级单位公务车),由所属管理的处级单位签属“情况属实”字样,并加盖公章;外协单位及个人私家车由其联系的处级单位签署“同意担保”字样,单位负责人须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中:校级协作单位由院长办公室办理,特殊情况需有院领导签字;业务单位须由所属管理的处级单位办理。
    3、如行驶证车主不是本院教职工,请在需粘贴的行驶证复印件上注明其与登记人的关系(夫妻、子女及其他)。
    4、申请表各栏目须填写完整,内容真实。
    二、换证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江苏教育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
    2、机动车辆行驶证、驾驶证。
    3、工作证、外来务工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4、行驶证车主为教职工配偶或亲属的,须提供可证明其与教职工本人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5、协作单位或个人须提供所在单位合法有效证件;业务单位还须提供合作单位的证明、合同、协议。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备案,原件经审核退回。
    三、换证程序:
    1、提供已填写的《江苏教育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申请表》。
    2、提供第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3、签署《江苏教育学院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
    4、 缴纳相关费用。
    四、换证时,根据院《机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视不同情况收取资源占用费:
    1、行驶证车主为本校公务车、教职工本人(或配偶)或在教科研楼地下车库有车位的,不收取资源占用费。
    2、除上述情况之外,需按每年每车收取300-1500元资源占用费。
    3、教职工家庭有两辆以上的私家车,且行驶证车主均为教职工本人(或配偶)者,如夫妻双方均为本院职工,可办理两辆机动车通行证。其他情况,每人原则上限办一辆,确需办理第二辆者,报经保卫处同意,按教职工家属的办证标准收取资源占用费。
    四、校内二级单位的协作单位,如属业务单位,除有关合同、协议约定外,原则上每单位办理一辆机动车通行证。其他情况,视资源占用情况,经保卫处同意后,方可办理。
    五、办理新证时,需把旧证交回保卫处。新证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六、换证时间安排:
    1、6月1日至6月3日集中更换校公务车(含二级单位公务车)、教职工私家车通行证。
    2、6月7日至6月9日集中办理教职工家属、协作单位机动车通行证。
    七、换证地点:教辅楼一楼107室保卫处治安管理科;联系人:王福林、骆存锁,联系电话:83758150、83758119。
请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通知到位。务必在2011年5月31日前做好换证前准备工作,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填写申请表、准备好旧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由车主本人到保卫处办理。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江 苏  教  育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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