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字〔2011〕14号
关于做好2011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审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精神,现将我院2011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审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条件
1.申报系列必须与所在岗位一致;
2.申报人员必须符合所申报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附件一);
3.2010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4.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年限截止到
二、符合条件人员请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1.个人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请从人事处网站信息公告栏中下载),16K纸张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2.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A4纸复印。
三、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填写《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二),连同上述材料汇总后于12月12日前统一报人事处师资科(教科研楼711室,联系电话:83758127),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相关人员。
特此通知
附件一: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doc
附件二: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报名汇总表.doc
人 事 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