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各院(系、部)、所(中心、室)、各部门,
浦口、小行校区管委会: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关于继续加强完善和做好全省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于12月7日至30日进行全院教职工2011年度考核工作。现将院《201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组织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院201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附件二:工作日程表
附件三:分组安排表
中共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委员会 中共江苏教育学院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江苏教育学院
二○一一年十
主题词:教职工 考核 通知
附件一: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
201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江苏教育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规定,为激励我院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奖优罚劣,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岗位意识和自身素质,确保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决定从
一、考核范围与类别
考核范围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1.管理人员(包括实行坐班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岗位上的工人);
2.教学、科研人员;
3.后勤服务人员。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按各类人员胜任现职应具备的条件,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考核,着重考核工作实绩,要以全年的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为依据。具体见《江苏教育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凡属于以下情况者,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1.全年旷工5天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者;
2.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3.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者;
4.寻衅闹事,吵架斗殴,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工作或社会秩序者;
5.贪污盗窃,挪用公款,行贿受贿者;
6.受行政、党(团)纪律处分者;
7.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
8.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者;
9.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10.教学人员年课时高级职称不满300课时、中级职称不满270课时者;
11.全年病假、事假超过一个半月者。
教学人员年课时不满100课时,不得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级。管理人员和工人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严格考勤。各单位在评定优秀等级人数时不超过本系、本部门参加考核人数的12%。
三、考核组织与领导
1.院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院的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结果。
2.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在院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各院(系、部)、所(中心、室)、部门,浦口、小行校区管委会分别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分别由其党政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3—5人组成,具体负责本部门考核工作,少数人员偏少的部门以支部为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四、考核方法与程序
1.考核方法:采取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结合考核,各单位应进一步制定、完善各类人员的工作规范、岗位职责,要尽可能量化指标,把考核落到实处。
2.考核程序:依照个人小结、民主测评、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级上报、学校考核委员会审定等程序进行。具体工作日程表见附二。
五、考核结果反馈
1.考核结果分别同本人见面。中层以下干部由各院(系、部)、所(中心、室)、部门,浦口、小行校区管委会反馈,中层干部由学校考核委员会反馈。
2.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作为今后评优及晋升工资、职称、职务的重要依据。
六、几项说明
1.中层干部由院组织部制定考核办法,其中双肩挑人员教学部分的考核仍由院人事处负责。
2.优秀等级的确定由院考核委员会在各单位考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听取意见,在全院范围内统一衡量确定,比例不超过教职工总数的15%。凡是定为“优秀”或“不合格”等级的,必须附具体表现材料一并上报。
3.科研考核按照江苏教育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和奖励办法执行。
4.人数偏少的部门在测评时一般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分组见附件3),具体实施时视不同情况再协商落实;教辅人员的测评要素可视实际情况由部门作适当变动。
5.本年度由外单位调入本院的,均应参加年终考核。在本院范围内调动工作的,上半年调动者,参加现所在单位的考核,下半年调动者,回原单位考核。
6.院(系)党政领导可减免1/3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7.有关考核结果栏目的填写要求
(1)“群众测评情况”栏应填写清楚应参加测评人数,实际参加测评人数及测评均分。测评分数的统计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计分标准为:“A等”10分、“B等”8分、“C等”6分、“D等”4分。教师“教学工作量”与“科研”两项计分标准为:
| 等第 项目 | A | B | C | D |
| 工作量 | 30 | 25 | 20 | 10 |
| 科 研 | 20 | 15 | 10 | 0 |
(2)“主管领导意见”栏,由院长(系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及部门行政负责人填写,应写清楚对被考核人员“个人总结”的基本看法、对“群众测评结果”的基本看法及其他需表述的评语。主管领导测评权重一般不低于50%。
本实施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二:
工作日程表
| 时 间 | 内 容 |
| | (1)各单位进行动员、布置,教职工完成个人小结。 (2)本人述职、民主测评,形成群众测评意见及主管领导意见。 (3)各单位将有关考核材料和部门考核结果汇总到人事处。 |
| | (1)人事处将各部门考核结果报院考核委员会。 (2)院考核委员会反馈考核结果。 |
附件三:
分组安排表
| 部门 | 部门人数 | 优秀核定人数 |
| 院办、分院办 | 11 | 1 |
| 组织部、人事处、离退办 | 9 | 1 |
| 纪监审办、保卫处 | 16 | 2 |
| 宣传部、团委、学工处、工会 | 18 | 2 |
| 教务处 | 18 | 2 |
| 图书馆 | 24 | 3 |
| 科研处(学报编辑部) | 10 | 1 |
| 财务处 | 8 | 1 |
| 资产处(印刷厂)、培训服务中心 | 16 | 2 |
| 后勤处 | 53 | 6 |
| 浦口校区、小行校区、基建处 | 8 | 1 |
| 现传系 | 17 | 2 |
| 教管学院 | 37 | 4 |
| 中文系 | 24 | 3 |
| 外语系 | 35 | 4 |
| 人文学院 | 44 | 5 |
| 音乐系 | 31 | 4 |
| 美术系 | 24 | 3 |
| 体育部 | 11 | 1 |
| 数信学院 | 33 | 4 |
| 物理系 | 15 | 2 |
| 生化学院 | 29 | 3 |
| 现教中心、技培中心、网络中心 | 11 | 1 |
| 师训中心 | 11 | 1 |
| 干训中心 | 8 | 1 |
| 思政中心 | 5 | 1 |
| 各科研所(中心) | 42 | 5 |
| 省教研室、基教监测中心 | 35 | 4 |
附件:1.
各类人员年度考核参考指标.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