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院《201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1-12-06浏览次数:1145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各院(系、部)、所(中心、室)、各部门,

浦口、小行校区管委会: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关于继续加强完善和做好全省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于127日至30日进行全院教职工2011年度考核工作。现将院《201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组织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院201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附件二:工作日程表

附件三:分组安排表

 

中共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委员会     中共江苏教育学院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江苏教育学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教职工  考核  通知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附件一: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

201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江苏教育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规定,为激励我院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奖优罚劣,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岗位意识和自身素质,确保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决定从2011127开始,进行全院教职工2011年度考核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类别

考核范围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1.管理人员(包括实行坐班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岗位上的工人)

2.教学、科研人员;

3.后勤服务人员。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按各类人员胜任现职应具备的条件,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考核,着重考核工作实绩,要以全年的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为依据。具体见《江苏教育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凡属于以下情况者,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1.全年旷工5天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者;

2.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3.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者;

4.寻衅闹事,吵架斗殴,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工作或社会秩序者;

5.贪污盗窃,挪用公款,行贿受贿者;

6.受行政、党(团)纪律处分者;

7.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

8.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者;

9.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10.教学人员年课时高级职称不满300课时、中级职称不满270课时者;

11.全年病假、事假超过一个半月者。

教学人员年课时不满100课时,不得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级。管理人员和工人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严格考勤。各单位在评定优秀等级人数时不超过本系、本部门参加考核人数的12%

三、考核组织与领导

1.院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院的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结果。

2.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在院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各院(系、部)、所(中心、室)、部门,浦口、小行校区管委会分别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分别由其党政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35人组成,具体负责本部门考核工作,少数人员偏少的部门以支部为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四、考核方法与程序

1.考核方法:采取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结合考核,各单位应进一步制定、完善各类人员的工作规范、岗位职责,要尽可能量化指标,把考核落到实处。

2.考核程序:依照个人小结、民主测评、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级上报、学校考核委员会审定等程序进行。具体工作日程表见附二。

五、考核结果反馈

1.考核结果分别同本人见面。中层以下干部由各院(系、部)、所(中心、室)、部门,浦口、小行校区管委会反馈,中层干部由学校考核委员会反馈。

2.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作为今后评优及晋升工资、职称、职务的重要依据。

六、几项说明

1.中层干部由院组织部制定考核办法,其中双肩挑人员教学部分的考核仍由院人事处负责。

2.优秀等级的确定由院考核委员会在各单位考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听取意见,在全院范围内统一衡量确定,比例不超过教职工总数的15%。凡是定为“优秀”或“不合格”等级的,必须附具体表现材料一并上报。

3.科研考核按照江苏教育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和奖励办法执行。

4.人数偏少的部门在测评时一般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分组见附件3),具体实施时视不同情况再协商落实;教辅人员的测评要素可视实际情况由部门作适当变动。

5.本年度由外单位调入本院的,均应参加年终考核。在本院范围内调动工作的,上半年调动者,参加现所在单位的考核,下半年调动者,回原单位考核。

6.院(系)党政领导可减免1/3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7.有关考核结果栏目的填写要求

1)“群众测评情况”栏应填写清楚应参加测评人数,实际参加测评人数及测评均分。测评分数的统计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计分标准为:“A等”10分、“B等”8分、“C等”6分、“D等”4分。教师“教学工作量”与“科研”两项计分标准为:

    

项目

A

B

C

D

工作量

30

25

20

10

 

20

15

10

0

2)“主管领导意见”栏,由院长(系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及部门行政负责人填写,应写清楚对被考核人员“个人总结”的基本看法、对“群众测评结果”的基本看法及其他需表述的评语。主管领导测评权重一般不低于50%

本实施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二:

工作日程表

 

 

    

127

1222  

1)各单位进行动员、布置,教职工完成个人小结。

2)本人述职、民主测评,形成群众测评意见及主管领导意见。

3)各单位将有关考核材料和部门考核结果汇总到人事处。

1223

1230

1)人事处将各部门考核结果报院考核委员会。

2)院考核委员会反馈考核结果。

 

 

 

附件三          

 分组安排表

 

部门

部门人数

优秀核定人数

院办、分院办

11

1

组织部、人事处、离退办

9

1

纪监审办、保卫处

16

2

宣传部、团委、学工处、工会

18

2

教务处

18

2

图书馆

24

3

科研处(学报编辑部

10

1

财务处

8

1

资产处(印刷厂)、培训服务中心

16

2

后勤处

53

6

浦口校区、小行校区、基建处

8

1

现传系

17

2

教管学院

37

4

中文系

24

3

外语系

35

4

人文学院

44

5

音乐系

31

4

美术系

24

3

体育部

11

1

数信学院

33

4

物理系

15

2

生化学院

29

3

现教中心、技培中心、网络中心

11

1

师训中心

11

1

干训中心

8

1

思政中心

5

1

各科研所(中心)

42

5

省教研室、基教监测中心

35

4

 

 

附件:1.各类人员年度考核参考指标.doc

           2.教师年度考核测评表.xls

           3.职工年度考核测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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