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2012年度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各院(系)、所(中心、室)、部门,浦口、小行校区管委会:
根据苏教科院[2011]16号<关于印发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机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目前正在使用的机动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2011款通行证”)即将到期。经研究,自
现将换发机动车通行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属于院车队管理的校公务车,本次不再办证,但需做好车辆登记,送至保卫处备案。以后如有增加或调整,也应及时到保卫处备案。
二、持有“2011款通行证”的二级单位或个人,经核实后,原则上凭该证换取“2012款通行证”。如有以下情况,须按各具体要求办理:
1.原有“2011款通行证”遗失者、车辆变更者、需新办车辆通行者,须填写《江苏教育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此表可在院网主页“通知公告”本通知内下载或自行复印。
有上述情况者,请务必于
2.换证时,保卫处将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的一些疑点,有选择地复核部分车主的驾驶证、行驶证。对于虽持有“2011款通行证”,但在其有效期内(自
3、原与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及其他二级单位签订合作合同或协议,但至目前为止,经相关部门认定,已终止合同(协议)关系并不再续约者,虽持有“2011款通行证”,不纳入本次换证范围。
三、换证时,根据院《机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视不同情况收取资源占用费:
除教职工本人(或配偶)或在教科研楼地下车库有车位以外,其他车辆需视不同情况每车每年收取300-1500元资源占用费。
教职工家庭有两辆以上的私家车,且行驶证车主均为教职工本人(或配偶)者,如夫妻双方均为本院职工,可办理两辆机动车通行证。其他情况,每人原则上限办一辆,确需办理第二辆者,报经保卫处同意,按教职工家属的办证标准收取资源占用费。
四、校内二级单位的协作单位,如属业务单位,除有关合同、协议约定外,原则上每单位办理一辆机动车通行证。其他根据资源占用情况,经保卫处同意后方可办理。
五、办理新证时,须交回旧证。新证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六、换证时间安排:
1、
2、
七、换证地点:教辅楼一楼107室保卫处治安管理科;联系人:史卫东、王福林,联系电话:83758119、83758150。
请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通知到位,做好换证前准备,按照规定时间换证。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本次更换二级单位公务车(A证)、教职工私家车(B证)的,正常换证可由单位统一办理,实行以“老证换新证”,不带老证的一律不予办理。属于新办、变更车辆、老证遗失以及其他情况的,由车主本人到保卫处办理。
附件:江苏教育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
保卫处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