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宿舍违章用火、用电处理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3-01-06浏览次数:1638

关于加强学生宿舍违章用火、用电处理的通知

  
各院系:
   为消除宿舍内各种用火和用电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同学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学工处、后勤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并依据《江苏教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教育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对各类违章用火和用电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违章用火、用电的界定
   1.使用蜡烛、酒精灯等明火或焚烧纸张杂物;
   2.私拉乱接电源或使用劣质接线板(无国家强制标准标识);
   3.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功率在300瓦以上),如热得快、电饭锅、电热炉、电热杯、电吹风、电熨斗、电直(烫)发器、洗衣机以及各类电暖设备(电暖器、电热宝、电热袋、暖宝宝、电褥子、电热毯)等;
   4.其他不安全用电行为。如使用电水壶煮食物、电器电源或充电器长期通电等。
   二、宿舍内可使用的电器
   功率在300瓦以下的小型电器,如:电脑、台灯、小型电扇、小型应急(电瓶)灯、小型充电器、饮水机(登记后使用)等。
   三、对违章用火、用电的处理
   1.对违反学校安全规定用火、用电,私接电源,或持有、携带、储存和使用违章电器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对违章用火、用电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四、为方便广大住宿生,针对大家在日常生活中碰到的问题,各宿舍楼值班室配备了微波炉、电吹风、应急灯等生活电器,免费提供使用。
   希望各院系、班级严格对照执行,并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学工处、后勤处与保卫处等部门将在通知下发后,对各校区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各类违章行为以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新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后勤处 学工处 保卫处
                      二○一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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