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正高二级岗位聘用工作的
通知
各院(系、部)、所(中心、室)、部门、浦口、小行校区管委会: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省属高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3]1号)精神,我院即日起开展正高二级岗位聘用的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高二级岗位基本职责
1.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2.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积极带领学术创新团队,力争取得高水平标志性成果;
3.承担研究生、本专科生的授课任务,指导研究生及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等,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任务;
4.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二、正高(教授、研究员)二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一)受聘教师、科研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科研职务的基本要求,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我院正高二级岗位主要是用于培养、引进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设在教学科研岗位,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正高二级岗位。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
1.国家、省级优秀人才类
(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4)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5)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6)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2.国家、省级重要奖励类
(7)国家级科技三大奖获二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9)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的主要完成人,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10)国家文化艺术领域最高成就奖获得者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重大项目主持人、学科(基地)、团队负责人类
(11)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12)“863计划”重点(重大)项目主持人;
(1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首席专家;
(14)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
(1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
(16)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17)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
(18)国家级创新团队带头人。
4.其他类
(19)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大学术影响并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的海外引进人才。
(20)在学科建设中起带头作用,为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或特别突出业绩的学科带头人。
三、申报程序及截止时间
请符合相关条件的申报人员于4月26日前将《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岗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至人事处教科研楼706办公室。逾期不再办理。
报送材料要求:
1、《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岗位申请表》(一式2份)。
2、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本人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不超过6篇、部)和省级以上教学、科研等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 。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江苏 教 育 学 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