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公文文号变更的通知
各院部、中心、部门,浦口、小行校区管委会: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党政公章自即日起正式启用。为做好党政公文登记编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凡印发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各单位的公文,主送单位格式一律为:各院部、中心、部门,浦口、小行校区管委会。
二、自即日起,党政公文文号编排规则为:
党委公文:苏师院委;
行政公文:苏师院;
党办拟稿由院党委印发公文:苏师院委办;
组织部拟稿由院党委印发公文:苏师院委组;
纪委拟稿由院党委印发公文:苏师院委纪;
院办拟稿由院行政印发公文:苏师院办;
人事处拟稿由院行政印发公文:苏师院人、苏师院职;
教务处拟稿由院行政印发公文:苏师院教;
学工处拟稿由院行政印发公文:苏师院学;
财务处拟稿由院行政印发公文:苏师院财;
国交处拟稿由院行政印发公文:苏师院外;
科研处拟稿由院行政印发公文:苏师院科;
分院办拟稿由院行政印发公文:苏师院分。
以上各单位拟稿由院党政印发公文的,自行办理文号排序、拟文送签、文稿存档,文号编排及电子稿交党办院办文秘科备案。
其他单位拟稿由院党政印发公文的,自行办理拟文送签,文号编排、文稿存档及电子稿交党办院办文秘科办理,文号编排列入苏师院委、苏师院文号序列。
三、原苏教院委、苏教院及下属序列文号自即日起不再编发,请各单位做好2013年已发公文存档工作。
特此通知。
江苏教育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