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公文文号变更的通知

发布者:戴海光发布时间:2013-06-07浏览次数:3305

关于党政公文文号变更的通知

 

各院部、中心、部门,浦口、小行校区管委会: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党政公章自即日起正式启用。为做好党政公文登记编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凡印发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各单位的公文,主送单位格式一律为:各院部、中心、部门,浦口、小行校区管委会。

二、自即日起,党政公文文号编排规则为:

党委公文:苏师院委;

行政公文:苏师院;

党办拟稿由院党委印发公文:苏师院委办;

组织部拟稿由院党委印发公文:苏师院委组;

纪委拟稿由院党委印发公文:苏师院委纪;

院办拟稿由院行政印发公文:苏师院办;

人事处拟稿由院行政印发公文:苏师院人、苏师院职;

教务处拟稿由院行政印发公文:苏师院教;

学工处拟稿由院行政印发公文:苏师院学;

财务处拟稿由院行政印发公文:苏师院财;

国交处拟稿由院行政印发公文:苏师院外;

科研处拟稿由院行政印发公文:苏师院科;

分院办拟稿由院行政印发公文:苏师院分。

以上各单位拟稿由院党政印发公文的,自行办理文号排序、拟文送签、文稿存档,文号编排及电子稿交党办院办文秘科备案。

其他单位拟稿由院党政印发公文的,自行办理拟文送签,文号编排、文稿存档及电子稿交党办院办文秘科办理,文号编排列入苏师院委、苏师院文号序列。

三、原苏教院委、苏教院及下属序列文号自即日起不再编发,请各单位做好2013年已发公文存档工作。

特此通知。

 

江苏教育学院

201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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