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科院〔2013〕12号
关于遴选推荐“国培计划”专家库第三批
人选的通知
各院(部),所(中心、室)、部门,
浦口、小行校区管委会: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遴选推荐“国培计划”专家库第三批人选的通知》(教师司[2013]75号)的精神,我院将遴选推荐“国培计划”专家库第三批人选,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专家库人选范围和条件
专家库人选范围包括中小学幼儿园一线优秀教师和优秀教研员,具体条件如下: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本领域和同行中有较高声誉,原则上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
2.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学前教育发展现实问题有较为深入研究,教学科研成果显著,优先推荐省级以上教学(教研)成果奖获得者。
3.培训经验丰富,培训效果突出,承担过省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优先推荐承担过“国培计划”任务的专家。
4.具备高级职务(职称),原则上为特级教师,优先推荐正高级教师。
5.能够认真、负责、高质量地完成“国培计划”培训任务。
二、推荐程序与要求
1. 采取个人申请、组织评审和本地公示相结合的方式,遴选推荐参评人选。
2. 参评人选须提交教师培训现场录像剪辑(30分钟左右,应包括现场授课、与学员互动、组织交流研讨等环节的内容)和《“国培计划”专家库参评人选申报书》(见附件),于9月13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稿)报送至继续教育办公室(联系人:耿珺,电话:025-83758159,电子邮箱:gengjun0215@vip.sina.com)。
3. 我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布推荐专家名单。
4. 相关事宜查询及电子表格下载,可登录“国培计划”网站(www.gpjh.cn)。
2013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