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院领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联系点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根据中央和省委精神,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经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院领导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对象
院领导一般每人联系l个部门或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联系时间
自2013年8月至年底前教育实践活动结束。
三、联系方式
主要采取出席会议、参加活动、督促指导、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等多种方式。
四、工作任务
(一)宣传中央、省委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督促落实院部署。
(二)深入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问题。
(三)围绕“四风”问题,听取师生员工对领导班子和本人的意见建议。
(四)全程指导联系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1.指导制定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2.指导学习教育,检查组织学习情况,检查中层干部提交的学习体会。
3.指导调研,查看中层干部调研记录。
4.指导听取意见,查看听取意见情况,督促及时整改。
5.指导查摆问题,帮助剖析根源,对对照检查材料提出指导意见,指导制定改进措施。
6.指导开展谈心。
7.指导开展批评,指导并出席民主生活会,检查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对民主生活会进行总结,检查民主生活会通报情况。
8.指导整改落实,检查整改方案,督促整改措施落实。
9.指导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院深入联系点单位督促指导教育实践活动,总次数应至少3次以上。
2.各联系点单位应积极配合院领导做好资料收集和情况记录,及时反馈给院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3.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以实际行动,推进、深化本部门、本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
附件:院领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
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