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院领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的通知

发布者:戴海光发布时间:2013-08-20浏览次数:2699

关于建立院领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联系点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根据中央和省委精神,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经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院领导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对象

院领导一般每人联系l个部门或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联系时间

20138月至年底前教育实践活动结束。

三、联系方式

主要采取出席会议、参加活动、督促指导、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等多种方式。

四、工作任务

  (一)宣传中央、省委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督促落实院部署。

  (二)深入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问题。

  (三)围绕“四风”问题,听取师生员工对领导班子和本人的意见建议。

  (四)全程指导联系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1.指导制定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2.指导学习教育,检查组织学习情况,检查中层干部提交的学习体会。

   3.指导调研,查看中层干部调研记录。

   4.指导听取意见,查看听取意见情况,督促及时整改。

   5.指导查摆问题,帮助剖析根源,对对照检查材料提出指导意见,指导制定改进措施。

   6.指导开展谈心。

   7.指导开展批评,指导并出席民主生活会,检查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对民主生活会进行总结,检查民主生活会通报情况。

   8.指导整改落实,检查整改方案,督促整改措施落实。

   9.指导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院深入联系点单位督促指导教育实践活动,总次数应至少3次以上。

2.各联系点单位应积极配合院领导做好资料收集和情况记录,及时反馈给院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3.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以实际行动,推进、深化本部门、本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

 

附件:院领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

 

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820

 

院领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doc

返回顶部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