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分工会换届改选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院系部门调整的情况,经院党委批准,各基层单位于10月18日前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分工会换届改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改选准备工作
分工会换届改选工作在院工会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分工会成立分工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分工会主席及所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负责做好会前的动员、宣传、组织等各项筹备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对换届改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分工会组织建设
1、分工会的设置与调整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调整后的21个分工会为:机关第一分工会、机关第二分工会、后勤分工会、教育科学学院分工会、学前教育学院分工会、文学院分工会、外国语学院分工会、经济与法政学院分工会、社会发展学院分工会、数学与信息技术学院分工会、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分工会、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分工会、城市与资源环境学院分工会、音乐学院分工会、美术学院分工会、现代传媒学院分工会、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工会、体育部分工会、资产管理处分工会、教研室分工会、教研所分工会。
2、分工会委员会设置
分工会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分工会委员会设:主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女工委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等。以上设置,委员数少的可以兼任。
三.分工会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本单位正式会员;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于学院改革和发展事业,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3、具有主动服务意识和积极性,乐于奉献。善于调动广大教职员工为学院事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积极性。凝聚人心,克服困难,为学院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4、敢于承担责任,具有为单位和广大教职员工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能客观公正反映教职员工的心声,代表广大会员的利益,配合学校积极稳妥地做好改善民生相关工作;
5、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分工会主席人选原则上为中层干部或副高以上职称(部门行政第一责任人一般不兼任分工会主席),男同志年龄在56岁以下,女同志年龄在51岁以下。
四.分工会委员选举产生办法
1、分工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应在认真听取广大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讨论、反复酝酿,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10%以上。
2、分工会委员的选举
必须召开本部门会员(代表)大会,在总结本届分工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换届改选。实行差额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唱票。分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即可召开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议,选举主席,并根据委员设置进行分工。分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产生后,经本部门党组织同意后书面报院工会委员会审批。
五.具体要求
1、要加强对本次换届改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选举工作要在本部门党组织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程序,确保换届改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2、要把换届改选工作作为推进本部门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体现广大会员的意志,力求通过选举使一批个人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热心为广大群众服务的教职员工进入分工会委员会,使分工会组织能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3、要通过换届改选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会员的政治热情和凝聚力,团结和带领广大会员发扬主人翁精神,立足本职,敬业爱院,积极工作,为部门的建设和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4、做好会议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5、
中共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委员会 中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