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新增内设科研机构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我院《内设科研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经各学院(部)申请、科研处初审、分管院长批准,决定新增“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等5个内设科研机构。
希望新设立的科研机构,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要求,严守学术道德,积极开展多学科协作研究,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建设、提升科研水平,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发布者:戴海光发布时间:2014-01-02浏览次数:1041
关于公布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新增内设科研机构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我院《内设科研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经各学院(部)申请、科研处初审、分管院长批准,决定新增“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等5个内设科研机构。
希望新设立的科研机构,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要求,严守学术道德,积极开展多学科协作研究,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建设、提升科研水平,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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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3758188(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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