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院科研成果单位署名
的规定(暂行)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提高学校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影响力,便于各项科研成果的检索和统计工作,统一学校学术研究成果的明确归属,现就我院教职工和学生在申报课题、科学研究、以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为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取得知识产权证明、研究报告和评价证明等学术活动过程中单位署名规范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学校的中英文规范名称
我院中文名称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英文名称为Jiangsu Second Normal University。我院教职工和学生在校工作、学习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材料,均应署学校的规范名称。
二、关于各单位(部门)中、英文规范名称
各单位(部门)的中文规范名为各单位(部门)的中文全名;英文规范名称的标署按院长办公室统一印发的文件执行。
三、单位署名规范
为了进一步确认论文知识产权和作者的身份,除在读博士、在读硕士、访问学者、合作研究者等可以同时署名两个(或以上)单位以外,原则上我院教职工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院(**处室)”(例,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署名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为第二或第三完成单位的,分别按相应奖励分值的30%和10%执行,第四完成单位等或署名单位中无我院,将不予登记和计算工作量。单位署名位置及规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中国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等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我院过去公布的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