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春学期院内学生
勤工助学岗位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资助育人功能,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现就2013-2014学年春学期院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岗范围
有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需要的学院及部门。
二、工作流程
1.岗位申报。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按需设置,提高效率”的原则,申报勤工助学岗位并填写《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临时岗位设置由各单位提前1个月向资助管理科提出申请,经过批准才能设立,未经批准的勤工助学岗位,薪酬由该单位自行承担。
2.岗位核定。资助管理科根据设岗标准核定各单位申报岗位并向各单位反馈。
3.学生招聘及工资发放。各单位如延用上学期勤工助学同学,则填写《勤工助学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交至资助管理科备案。如人员需要补充,用人单位可向资助管理科反馈情况,由资助管理科统一招聘。学生上岗工作后,各设岗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将《学生勤工助学薪酬发放清单》(一式两份)(附件3)交至资助管理科,逾期不予发放。学生每月薪酬原则上不超过200元。
三、岗位设置要求
1.优先考虑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应参考学生学业情况,招聘学有余力的同学上岗工作,原则上大四学生不予考虑。
2.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四、工作安排
附件1:《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附件2:《勤工助学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
附件3:《学生勤工助学薪酬发放清单》
学生工作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