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
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通知
科研处〔2014〕11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高校艺术教育在新的起点上改革发展,教育部决定在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举办全国第四届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现将《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通知》(教艺委〔2013〕1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入下:
一、 论文报送办法
1. 请参评教师按教育部通知要求撰写论文,论文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为2011年9月以后撰写并且没有公开发表过的论文,乙类为2011年9月以后公开发表的论文。
2. 申报人于
二、论文评选流程
1.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关于论文报送数量要求,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报送的论文进行初评,最终选出5篇论文报送至省教育厅。
2.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
联系人:戴思薇、王瑾,联系电话:83758262、83758277。
附件:
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通知.doc
科研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