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满二十五年工龄职工住房补贴已发放到位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4-04-14浏览次数:1135

 

院系,部门:
        由后勤管理处测算,省市房改办审核,并报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我院完成了对工龄满二十五年(198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在职职工的货币化补贴申领工作。院财务处已于4月11日将补贴款发放到109名教职工工资卡上。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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