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最后一批在职“老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4-10-13浏览次数:1192

各单位、部门:

根据苏教办财[2013]9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宁省属院校老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2014年底须完成19981130(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的住房补贴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111(含)~19981130(含)参加工作,截止到2014年工龄不满25年的我院在职职工在此申报范围内。

二、19901231(含)前参加工作,截止到2014年工龄满25年以上且未申领过货币化补贴的职工,现无论是否购买过商品房(或二手房),也在此申报范围内。

三、职工个人职务、职称、工龄等相关资料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0141031

四、个人申报资料:

1、须填写《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一式四份),每一份须加盖配偶单位原件章。

2、须填写《南京市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3、须填写《江苏省省属院校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工龄及职级证明》(一份),此证明由填表人交院人事处填写。

4、须出具购买公有住房产权证或承租公有住房租赁证原件。

5、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6、离婚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原件。 2002年(含)以后离婚的,所填写的《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须到原配偶单位盖章。

7、未婚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未婚证明原件。

8、配偶去世的,须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92000年以后进校的军转人员,以及2000年以后异地调入的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的住房及相关住房补贴证明材料(须当地房改办盖章)原件。

10、以上各项原件经核实后复印四份,原件退还。

五、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将逐一通知各部门,再由各部门转达到本部门的每位职工。

六、申报人于1031日前完成填表事项,并于1137日,将所提供的材料交至后勤管理处办公室,由刘皓明同志逐一审核,联系电话:83758539

七、本次货币化补贴申报工作是最后一次申报,涉及到老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部门务必通知到每位未申领过补贴的职工。逾期不再受理。

 

 

 

院房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后勤管理处代章)

20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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