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公祭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今年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首个“国家公祭日”。为确保国家公祭仪式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2月13日10时1分即国家公祭仪式现场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之后,全院在南京主城区范围内(含三校区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含公车、教职工私家车)应当停驶鸣笛致哀1分钟,在道路上的行人和教室、宿舍、图书馆、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内的所有师生员工也同时就地默哀1分钟,致哀1分钟后恢复正常(正在从事特种生产作业的人员除外)。
二、国家公祭仪式期间(12月10日零时至12月13日24时),我院三校区内禁止使用航空(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飞行活动。
三、请保卫处、学工处、团委、分校区管委会和各教学院部重点做好“国家公祭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
院长办公室
2014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