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专任教师赴基层实践实施办法(暂行)

发布者:jnzx发布时间:2016-06-22浏览次数:363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任教师素质与教育教学能力,加快适应幼儿园、小学、中学等用人单位人才培养需求,现依据《江苏省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试行)》《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新教师教学能力发展培训方案(试行)》,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参加实践的人员及任务

师范专业所有专任教师及非师范专业的新入职教师均应参与基层实践。新入职教师是指201411日以后进入我校、承担专职教学工作并且基层工作经历不足1年的教师;201411日之前的称为非新入职教师。按承担课程类别不同分为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师范专业其他课程教师和非师范专业课程教师。

各类专任教师赴基层实践要求完成不同的工作任务(详见表1)。

二、具体实施办法

1.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和课程建设的需要定期制定本院专任教师赴基层实践规划,于每年5月、11月将下学期本院教师赴基层实践安排表(表2)审核后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汇总并报学校审批。

2.学校批准后,各二级学院负责通知教师到实践单位报到,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3.教师到基层进行实践,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实践期间教师应积累与学院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相关的系列资料,坚持撰写工作周记(3),及时进行工作反思,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实践结束后填写实践总结鉴定表(表4)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审核鉴定表并签署意见,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由中心负责与人事处、教务处协商并确认工作量,再转回二级学院存档。

4.教师基层实践结束后须在二级学院做一次工作汇报。赴基层实践所有材料的文本(电子稿请上传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指定的文件夹)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作为院系考核及教师个人年终考核、职称评审、人才项目评审、工作量认定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三、其他事项

1.对脱产实践教师原则上不安排院内教学任务,由基层单位考核其工作业绩。考核合格者,经所在二级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确认后,按照《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兑现相应待遇。

2.实践单位以南京市区为主,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地单位实践的教师按照2/学期给予差旅补助。

3.有关附表请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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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专任教师赴基层实践工作任务一览表

 

  教师类别

 

实践要求

新入职教师

非新入职教师

非师范类

课程

教师教育

课程

师范类

其它课程

教师教育

课程

师范类

其它课程

实践时长

1学期

1学年

1学期

30/学年

15/学年

实践场所

(南京市区)

企事业单位

中小学、幼儿园、市县教育部门

工作任务

参与单位相关工作,指导实习

课堂教学、组织活动、观摩活动、指导实习(见习)、参加教科研活动、应邀做学术报告等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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