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院部、部门:
根据《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财务报销暂行规定》,现将2016年取得的票据的报销时效范围通知如下:
2016年取得的票据报销截止日期为
特此通知,感谢配合和支持。
财务处

发布者:cwc发布时间:2017-03-01浏览次数: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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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财务报销暂行规定》,现将2016年取得的票据的报销时效范围通知如下:
2016年取得的票据报销截止日期为
特此通知,感谢配合和支持。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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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3758188(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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