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百草诗社”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13浏览次数:1002

各学院分团委、各学院学生会: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响应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要求部署,结合学校作为江苏省中华诗学研究会秘书处挂靠单位的优势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实际需求,江苏省中华诗学研究会、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团委决定联合成立百草诗社现将成立仪式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31日下午200分,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草场门校区教育技术楼2楼报告厅。

二、出席人员:

著名诗人,校领导,院办、学工处、教务处、团委、文学院等院部(部门)负责人,诗社全体社员,各学院分团委、各学院学生会自媒体负责人。

各学院分团委、各学院学生会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报名参与诗社的各项活动,并在各分院自媒体广泛宣传报道,配合诗社开展诗歌朗诵、创作和研究,力争通过合作共建,将百草诗社打造成为在全省高校中具有鲜明特色的品牌社团高校诗歌文化活动的优质载体,进一步提升学校文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高校诗歌教育的影响力和辐射力,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推广诗教诗学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共青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江苏省中华诗学研究会

 

                  201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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