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场门校区接待餐厅招租公告

发布者:周燮斐发布时间:2020-01-14浏览次数:1204

招标公告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标办公室受学校委托,就我校草场门校区食堂一楼接待餐厅租赁进行公开招标,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草场门校区食堂一楼接待餐厅租赁

二、招标项目编号:JY2019C249

项目主要服务内容、数量及技术规格: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的内容及有关要求”

三、合格的投标人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以下材料均须列入投标文件):

1.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餐饮企业,独立法人;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以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资信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核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也可)、食品经营许可证;

2.合法、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此条件非报名必要条件。

5.投标人在报名期内携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注:所有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整齐装订后用大信封装好,信封面上须注明招标项目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办理资格初审、投标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存查,不予退回,投标人应对这些资格文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以上材料均须列入投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

通过投标报名资格初审后,投标单位将报名资料费、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网银转账的方式在报名期内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招标人不接受现金),务请在汇款时详细注明所投项目和投标单位信息,如因未按要求填写注明信息导致报名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于报名期内携银行汇款凭证至我校财务处(南京市溧水区新河西路6号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石湫校区崇德楼124室)开具交款发票,开标时凭此发票原件参加开标签到。报名成功并缴纳报名资料费后至招标办获取招标文件(请自备U盘拷贝)

招标人收款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开户行(人民币):工商银行草场门支行;

账号(人民币):4301016309001011179

六、单独制作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密封完整(一正二副)。

七、投标人报名时须交纳以下费用

1.招标文件材料费人民币300,不予退还。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8000元。保证金务必于开标签到前到账,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中标单位的报价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非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活动结束后无息退回。

八、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到现场踏勘。凡参加本次公开租赁招标的投标人均视为认可该房产的所有现状,招标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项目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草场门校区食堂一楼,联系电话:025-83758452

九、投标报名时间截止后,如投标人少于3个,招标人可选择其他招标方式采购或重新组织招标,也可顺延本项目的投标报名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并予公告。

十、投标报名时间及相关事项

1.投标人请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原件,到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标办报名、缴费,报名成功并缴纳报名资料费后至招标办获取招标文件(请自备U盘拷贝)。投标报名时间2020217-2115:00前(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标办(南京市溧水区新河西路6号石湫校区崇德楼112室)。

十一、标书递交时间和地点

1.开标签到时间:202022710:00前。请投标人携标书、证件、投标报名费及保证金收据原件参加开标签到、交标书。若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或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及报名资料费原件招标人将拒绝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标书递交地点: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石湫校区崇德楼117

十二、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022710:00

2.开标地点: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石湫校区崇德楼117

十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事宜请按下列通讯方式联系:

1.招标办公室:周老师,联系电话:025-56226329

2.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新河西路6号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崇德楼112室。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标办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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