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分团委:
为深入推进我校共青团工作实践育人体系,选树基层团组织先进典型,激发基层团组织活力,展示优秀共青团员风采,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奋发进取、立志成才,经研究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表彰2018—2019学年“五四红旗分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主题团日活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1.“五四”红旗分团委
校团委将结合2018年度校级工作考核,针对2018-2019学年本单位的共青团工作进行综合测评,最终评选产生 “五四红旗分团委”。
2.“五四”红旗团支部
各团支部针对过去一学年的支部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在征求所在分团委意见后,自愿申报至分团委。
每个分团委至多推荐2个支部参评,校团委将结合2018—2019一学年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最终评选产生“五四红旗团支部”。
3.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分为教师和学生两个系列。教师系列的优秀团干部表彰名额一般不超过6名,学生系列的优秀团干部表彰名额一般不超过100名。各学院分团委对照评比条件进行推荐(参见附件一),学生团干部推荐名额参见附件八。
4.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员”一般不超过参评团员数的5%(学生党员不参加“优秀共青团员”评比,可参加“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优秀共青团员原则上须由所属团支部全体成员推选产生,评选标准参见附件二。
5.优秀主题团日活动
“优秀主题团日活动”评选由各分团委自主择优申报,每个分团委推荐2项主题团日活动参评,校团委将从活动主题、活动形式、活动成效及现场答辩等方面综合评定、按比例评选。
二、工作要求
1.各分团委须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学院特点,认真研究,精心组织,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各分团委要严格规范评选程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听取学院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督促、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准确、详细、如实填写申报表格。
3.各分团委要以评选为契机,加强分团委、团支部之间的交流学习,让评选过程成为互通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的有效渠道,努力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工作目标。
三、日程安排
1.学院评选、申报阶段(4月9日—4月17日)
各分团委在落实好相关组织工作的基础上,将相关评选申报材料于4月17日(周三)前报校团委。
2.学校评审阶段(4月18日—4月27日)
校团委将于4月18日至4月27日期间,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走访调研、民主测评、现场答辩等方式确定获奖集体和个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3.表彰阶段(5月初)
校团委将于5月初举行2018—2019学年“五四”表彰大会。
四、关于评选的相关说明
1.材料报送说明:
(1)分团委提供本单位申报奖项汇总清单(附件十)的纸质版、电子版。
(2)五四红旗分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主题团日活动申报需提供:相关申报表(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的纸质版、电子版,文字总结材料电子版。
(3)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材料需提供:相关申报表(附件六、附件七)的纸质版、电子版,个人事迹文字材料的电子版。
(4)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材料需提供:相关申报表(附件八)的纸质版。
以上纸质版均需加盖公章,请于4月18日(周四)下午4:00前以分团委为单位送至本部团委办公室,所有电子版材料分类打包后发送至奥蓝系统,统一以“XX学院分团委五四评优申报材料”命名,按照评优项目建立文件夹分类。
2.过去一学年中有团员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团支部,不得参评本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
3.学院上报的参评对象中如有不符条件者,立即取消资格并不再递补。
共青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