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 ”倡议,促进国际教育 交流与合作,深化中外人文交流,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 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友谊,推动中国在教育、科技、文化、经贸等 领域与全球伙伴的共同发展,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设立“优秀留学 生奖学金 ”。本奖学金旨在吸引和支持更多优秀的国际学生来校 深造,并通过这一平台加强学校国际化建设。同时,为确保奖学 金项目的有效实施及获奖学生的规范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奖学金提供对象、期限
第二条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优秀留学生奖学金 ”向申请到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攻读学士学位者提供。申请者应具有相当于中 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且学习成绩优秀。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本学年奖学金的评审: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违反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校规校纪;
3.违反社会公德并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章 奖学金等级
第四条 我校为学历教育留学生提供“优秀留学生奖学金 ”, 奖学金具体分为一、二、三等。第一年我校将为被录取的学历留学生提供二等奖学金;自第二年起,将基于学历留学生上一年度 的考核情况(考核范围包括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等) 评定奖学金等级,各等级奖学金的获奖比例将依据当年的实际情 况进行调整。获得奖学金者如因个人原因转学或退学,须退还已 获得的全部奖学金。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审
第五条 国际处负责奖学金评审的管理和组织工作,评审时 间为每学年末。
第六条 评审办法
1. 学校全面考核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在考核评 比的基础上给出排名。
2.评审标准
A. 学习成绩:考查范围包括上一学年所有课程的成绩。
B.综合表现:考查内容包括住宿表现、参加各类活动情况(包 括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社区共建、校园文化、学术交流、文体 竞赛等)、奖惩情况等。
第七条 核查申请
留学生对奖学金的初评如有异议,可在奖学金初评结果公布 之日起3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国际处提出核查申请。国际处将 在接到核查申请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和审核,并在完成核 查后 2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供书面答复。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国际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