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档案馆(校史馆)工作职责

作者:2017/12/22 03:28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遵章守纪,忠于职守,不断提高档案人员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负责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拟定全校档案工作年度计划,做好年度总结;制定档案馆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负责学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等业务工作,进行科学系统管理。

五、负责开展档案、校史的编研工作,编制档案检索工具,深入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发挥档案为学校行政、教学、科研等服务的功能。

六、负责保守档案秘密,做好档案实体的保护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安全。

七、负责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快档案原始信息的数字化转换和电子文件的积累,并不断加以补充、更新和完善;积极参与学校整体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负责档案开放和利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和多个渠道为学校和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九、负责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宣传活动,强化档案意识,普及档案知识,宣传档案法律。

十、负责全校各部门、院部档案工作的考核、评优。

十一、负责管理校史馆,并利用校史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十二、负责学校档案队伍建设,包括专兼职档案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等,指导兼职档案人员开展工作。

十三、积极开展馆际交流协作,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十四、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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