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定点医院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医疗保障、方便师生就医、规范报销管理,结合“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实际,经校领导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我校原有17所定点医院基础上,增加以下2所定点医院: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我校石湫校区卫生所。

2.根据我校石湫校区医疗服务托管合同有关规定,我校师生在石湫校区卫生所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先行全额自费支付,再凭正式发票校内报销(按照定点医院报销标准执行)。

3.20199月起,全校教职工医药费报销工作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和地点开展:每月5日在草场门校区财务处(教科研楼701室);每月12日在草场门校区离退休处(仅限离退休人员报销);每月20日在石湫校区卫生所(后勤楼205室)。以上时间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遇寒暑假暂停。

特此通知。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2019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