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疫情防控有关决策精神,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南京禄口机场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的方案》(苏纪发〔202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压实防控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现就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清肩负的责任使命,把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清醒认识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坚决杜绝侥幸心理、麻痹思想。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根据学校防疫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严肃认真履行防控工作职责,坚决执行学校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对相关工作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要不折不扣完成,不得推诿、拖延。要按照工作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审核把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迟报、漏报、错报、虚报、瞒报。

各学院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按照学校要求继续落实好“日报告”制度,认真如实填写《疫情调查表》;按照现阶段南京市核酸检测要求,如实报告核酸检测结果,及时将本单位师生员工确诊或疑似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情况第一时间报学校有关部门。各学院各部门要把相关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师生员工,确保人人知晓,坚决杜绝学生擅自提前返校。各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切实担起责任,做好疫情防控的督查工作。

三、严肃追责问责

严防疫情防控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防控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严肃追责问责。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坚决落实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对迟报、漏报、错报、虚报、瞒报信息的相关人员,将依纪依规从严处理。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

202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