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1-07-20浏览次数:782

苏教院教务处〔2011〕23号


关于做好2011年新增本科专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1〕22号)文件精神,我校拟于7月下旬进行新增专业申报工作。为做好此次申报工作,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申报新专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设新专业的原则
    1.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2.符合我校长远发展目标和专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有利于形成学校的办学特色,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
    3.充分考虑学科支撑、办学基础和条件,积极设置用于紧缺人才、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关专业。
    二、增设新专业的条件
    1.符合学校整体规划和学科发展布局。
    2.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稳定的人才需求(需提供近三年人才需求数据分析),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艺术类等特殊专业除外)。
    3.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和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及必需的教学文件。
    4.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合理的教学团队,其团队中须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学科带头人;主要基础课及主干专业课的讲授,一般要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
    5.初步具有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的办学条件。
    三、增设新专业的申报材料
    1.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对拟设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需提供近三年人才需求数据分析);
    (2)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
    (3)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修业年限、核心课程、授予学位;
    (4)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5)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
    (6)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2.《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见附件)。
    四、新专业申报工作的时间安排和要求
    1.7月29日前,将增设新专业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教研科邮箱
jyk8143@163.com
    2.8月5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对新专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相关教学单位依据专家意见修改《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3.8月11日,相关教学单位提交装订好的新专业申报材料(最终稿,一式十五份)和电子版,学校签署意见后行文报送江苏省教育厅审批。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1〕22号)

2.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3.2011年度高等学校增设专业汇总表

4.高等学校“十二五”本科专业发展规划简表

5.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提交流程说明

 

教务处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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