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部门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戴海光发布时间:2011-12-29浏览次数:1247

苏教科院委〔201134

 

 

关于做好2011年度部门领导班子

和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各院(系、部)、所(中心、室)、各部门,

浦口、小行校区管委会: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院部门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加强对部门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关于印发<院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规定>的通知》(苏教科院委[2011]1号)精神,经党委研究,现就做好部门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2011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促进科学发展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原则;

(六)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内容

(一)考察部门领导班子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详见附件二)

(二)考察中层领导干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详见附件三)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德的考核的有关文件精神,突出对中层领导干部德的考核,重点考核:1)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是否清醒坚定;2)对院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否坚决贯彻;3)对各项规章制度是否严格执行;4)工作中是否顾全大局、团结合作;5)在个人进退问题上是否自觉服从组织安排;6)在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上是否以集体利益为重;7)工作中是否以身作则、务实创新;8)在道德操守、生活情趣上是否高雅健康。

(三)开展部门年度工作创新创优成果申报和评选

在全面总结部门年度工作基础上,总结提炼具有新意、富有特色或做精做优、做出影响的工作成果,采取专题性申报,不面面俱到,要有工作理念、工作措施、工作特色、工作实效等方面内容。成果采取自愿申报,一个部门限报一项。创新创优成果作为部门综合评优重要依据。

三、考核等第和比例

(一)部门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第(在测评表中对应为ABCD四个等第),优秀等第占部门总数的20%左右。

(二)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第(在测评表中对应为ABCD四个等第),优秀等第占中层干部总数15%左右。

(三)部门年度工作创新创优成果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研究确定。

四、考核程序

(一)撰写工作总结与创新创优成果材料

部门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总结年度工作,撰写班子和个人总结。总结要实事求是、客观具体,用实例和数字叙述,力戒空话、套话。创新创优成果要有新意、有特色、有影响、有实效。

(二)网上述职与网上展示。部门领导班子负责人和中层领导干部分别代表班子和个人在院内网上进行述职,并展示创新创优工作成果材料。

(三)民主测评与民主推荐 

中层干部、教学科研人员代表和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另行通知)逐一审读述职报告,结合对实际工作情况的了解,以无记名方式在网上进行测评,并对部门年度工作创新创优成果进行推荐。

(四)等第确定与成果评定

院党委依据测评结果,按照优秀等第比例,并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研究确定部门和中层领导干部优秀等第和其他等第。研究确定部门年度工作创新创优成果奖。

(五)反馈与表彰

院党委向部门主要负责人反馈部门和中层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肯定工作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对获得年度工作创新创优成果的部门进行表彰。

五、考核的有关要求

(一)年度内无故缺席以院名义召开的会议2次,或未完成当年教学听课任务,或院相关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不得评为优秀。

(二)未完成当年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目标任务者为基本称职。

(三)部门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者,只能评为基本职称及以下等第。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作不称职处理:

1.存在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受到追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2.工作中存在严重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3.年度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或党内警告处分及以上者;

4.经查实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不正当行为者;

5.违反国家政策超计划生育者;

6.无故缺席以院名义召开的会议5次及以上者。

(五)被立案审查者,暂缓考核。

六、考核工作的纪律与监督

(一)参加考核人员要遵守相关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1.凭个人好恶反映意见;

2.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3.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4.搞非法组织串联活动;

5.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6.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考核情况和信息;

7.对反映问题的同志打击报复;

8.泄露考核机密。

上述情况一经发现,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或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失实的,宣布考核结果无效。

(二)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院纪委对考核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按职权范围及时加以核实和处理。

七、其他

因年龄原因已退居二线的正副处级调研员在所在部门考核,不参加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

 

附件一:2011年度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二:2011年度部门领导班子考核测评表(样表)

附件三:2011年度中层领导干部考核测评表(样表)

附件四:2011年度部门工作创新成果申报表

附件五:2011年度部门工作创优成果申报表

 

 

中共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委员会     中共江苏教育学院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江苏教育学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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