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作者:2011/03/25 12:00

关于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院(系、部)、所(中心、室)、部门,
浦口、小行校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要求,我院今年清明节放假日期为4月3日―5日,共3天。其中4月2日(星期六)公休日调到4月4日(星期一),4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二,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2日教职工上班、学生按星期一的课表上课,4月6日(星期三)起正常上班、上课。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院设总值班室,负责处理全院日常事务。总值班室设在院长办公室,具体值班时间及安排见附表。浦口、小行校区管委会请于3月31日前将值班安排报送院长办公室。
    全院师生员工要严格按照放假的要求,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擅自调课,不得提前离校或借故超假,违者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报院总值班室。
石湫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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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3758188(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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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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