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11年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2011/02/25 12:00

人字2011年(2)号
 
 
 
关于我院2011年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所(中心、室)、各部门,浦口、小行校区管委会:
 
    我院2011年的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此次评审工作,现结合职称申报工作的总体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具体申报要求以教育厅下发文件为准):
    一、申报条件
    1.凡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职称外语可免考)。
    2.各相关部门须成立由所在部门党政领导、教师和行政人员代表组成的民意测验小组,参加人数不得少于15人,且同意人数在半数以上的申报人员方可上报。请各相关部门务必于3月3日前将申报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表请至院人事处网站“职称评定”栏中下载。
    3.请2011年申报职称人员务必参加“2011年职称评审准备工作会”,熟悉2011年职评工作流程,会后严格按要求做好各项材料的填写工作。会议时间:2011年3月9日(周三)下午2:30;地点:教②楼 101室。请各部门务必通知相关人员准时出席。
 
    二、送审论文要求
    1.申报教师、科研等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的科研成果的代表作,均须送在职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准备两至三篇(部)代表作两份。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准备三篇(部)代表作三份。
    2.申报人员须将代表作原件1份、复印件2份(副高)或3份(正高)送交人事处,论文复印件包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论文一定要提供原件、复印件,论著只需原件。
    3.请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3月10日起从人事处网站“职称评定”栏下载《同行专家鉴定表》和同行专家鉴定表材料袋的封面。逐项填好后将电子文档、代表作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于规定时间内送人事处。
    4.送审论文递交时间:
    ① 3月14日 -- 3月15日  机关、科研系列的正高与副高。
    ② 3月16日 -- 3月17日  教师系列的正高与副高。
    3月20日前我院送审论文工作将全部结束。
 
    三、申报人员准备工作
    1.我处即日起将2011年职称工作相关通知和文件在人事处网站“职称评定”栏中公布,请相关人员及时查阅。
    2.因每年职评程序基本相同,故请申报人员参照我院人事处网站中公布的《关于我院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文件,准备各类材料。
    3.请申报人员在3月9日“职称评审准备工作会议”后,对照我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的各类表格,按要求填入相关信息,并将电子文档按规定时间报人事处师资科(教科研楼711室),联系电话:83758127。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人事处    江苏教育学院人事处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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