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开展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及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1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及选拔工作即将开始。有关选拔简章及出国留学项目的详细情况已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上公布。申请人员可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阅《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各项目指南进行申报。凡符合《简章》相应项目要求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一、申请方式
2011年申报工作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具体申报方式详见《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申请人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011年申报工作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具体申报方式详见《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申请人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
(一)请按照《关于准备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研究生类别申请材料需一式两份,研究生类别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院系、部门负责填写(院系、部门不须签字盖章,由学校领导统一签字并盖学校公章);各推荐院系及部门同时提交推荐说明一份,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备学校存档。
(一)请按照《关于准备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研究生类别申请材料需一式两份,研究生类别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院系、部门负责填写(院系、部门不须签字盖章,由学校领导统一签字并盖学校公章);各推荐院系及部门同时提交推荐说明一份,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备学校存档。
(二)同时报送《单位推荐意见表》WORD电子文档一份(以申请人姓名为文件名)发至电子邮箱。
三、受理方式
(一)有关材料由院系、部门统一提交学校人事处,由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详情请登录江苏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ec.js.edu.cn/html/。
(一)有关材料由院系、部门统一提交学校人事处,由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详情请登录江苏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ec.js.edu.cn/html/。
(二)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的项目(指不需要报送省教育厅受理的项目),按照项目具体要求进行,有关材料由学校人事处审核后,直接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详情查阅“国家留学网”上公布的《项目指南》。
四、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同时须遵守学校公派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请申请人员详细了解国家及学校有关政策,录取后不得放弃,并须在规定期限内派出,原则上不得延期。
请各院系、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对照选拔条件,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于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3月5日前将申请人全套申请材料及《单位意见表》的电子版报学校人事处。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同时须遵守学校公派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请申请人员详细了解国家及学校有关政策,录取后不得放弃,并须在规定期限内派出,原则上不得延期。
请各院系、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对照选拔条件,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于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3月5日前将申请人全套申请材料及《单位意见表》的电子版报学校人事处。
报送地点:教育科研楼711室;电子邮箱: nj83758126@163.com
联系电话:83758127;联系人:赵俊
江苏省教育科学院
江苏教育学院 人事处
二0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石湫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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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3758188(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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