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开展2010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2010/06/29 12:00

关于我院开展2010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系、所(室、中心)、部门,浦口、小行校区管委会: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0]1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决定今年继续开展“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已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近五年独立而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近五年独立讲授过三门及以上本、专科主干课程,教学
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
  (4)能独立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
  (5)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6)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3.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1)研究方向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问题。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技术路线,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能产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专利、高水平论著等创新成果。
  (2)团队带头人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五年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具有发明专利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3)团队应依托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有在新的研究领域或方向取得突破性成果的潜力,具备良好的创新研究条件。
  (4)团队在全省高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内具有特色,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
  (5)团队所有成员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
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人数5人左右。
    二、选拔程序
    1. 各系、所(室、中心)、部门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并于7月10日前报院人事处。学校组织专家考察、评审。
    2. 推荐对象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如无异议,推荐对象正式填写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评审。
    三、推荐要求
    1. 实行限额推荐,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受理。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本科院校不超过6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本科院校不超过4名。
    2.已成为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培养对象的,已列为“青蓝工程”、“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培养对象的,不再作为“青蓝工程”的推荐对象。但已列为“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的,如培养期满且符合条件,可作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对培养期未满但确实优秀的,学校可破格推荐,但必须从严掌握。已成为各类人才工程项目非团队培养对象的,可以作为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的推荐对象。
  3.各部门向省教育厅推荐“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要尽量考虑学科分布,避免在同一个二级学科推荐2个及以上的情况。每个推荐人选只能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和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四、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培养周期3年。每个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0.4万元;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6万元(自然科学类)或4万元(社会科学类);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经费由省教育厅资助50%,所在学校配套50%。
    五、材料报送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抓紧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申报材料包括:各培养对象推荐表(省教育厅网站下载。请见省教育厅 “苏教师【2010】16号” 文件: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附件1、2、3,均一式五份),《201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均需学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另外,各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需提供近五年代表性专著、论文2本(篇),均为原件。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电话:025-83335527,E-mail:Fuzhy@ec.js.edu.cn
    希各系、所(室、中心)、部门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做好此次选拔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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