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院〔2009〕27号
关于印发《江苏教育学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系(中心、室)、部门,浦口校区管委会:
现将《江苏教育学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流感防控 工作方案 通知
江苏教育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9年8月28日印发
江苏教育学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科学有序地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能力,有效控制疫情在学校的传播、蔓延,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职能分工
(一)院长办公室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精神和本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江苏教育学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制定《江苏教育学院甲型H1N1流感应防控工作方案》和防控网络;确定一个防控甲型H1N1流感职能部门、落实各系和部门信息报告人;明确学院、各系、部门一把手负总责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具体责任分解落实到人;保障必须的物资、人员与经费。学校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二)学工处、团委
在学院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院后勤处、卫生所等部门配合,共同制定符合我院实际的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落实各年级的信息报告人,并督促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严密监测各年级甲型H1N1流感发生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检查落实各项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措施;学校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三)后勤管理处、卫生所
后勤处在学院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院办的统一布置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负责应对甲型H1N1流感所需物资储备,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做好学生寝室和公共场所的通风;提供隔离用房(必要时)等保障工作;参与完善防控预案。卫生所负责技术指导,配合本地疾控中心进行疫情分析报告、病例诊治、流行病学调查;协调和指导落实对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学校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按照卫生部相关防控方案和技术文件,配合本地卫生部门做好疫情处理工作。
(四)其他相关部门
在学院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有关工作布置和各自职责,全力支持和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
(一)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
1.按照本地卫生疾控中心要求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有关工作,卫生所医护人员应参加卫生疾控中心举办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和演练,负责本院防控信息员防控知识的培训。
2.加强隔离服、口罩、消毒用品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
3.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如健康教育课、健康教育处方、宣传橱窗、宣传展板等,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倡导环境卫生、科学洗手等卫生行为,提高广大学生、教职员工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4.加强教室、图书馆、教研室、宿舍等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场所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各系、部门办公室负责人和班长为通风督促负责人。
5.落实疫情报告制度。疫情高发时期,每个系、部门、每班选定一名信息报告员,每日对因病缺勤人员进行登记,于当日上报缺勤人数和原因,系、部门信息员统一报院卫生所。如发现疑似疫情,各系、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收集信息,立即报告院卫生所,卫生所应初步进行诊治,判明病因,做好相应的处理措施。
6.建立健全院各单位疫情防控负责人联系机制,加强与本地医疗机构、疾病控制中心、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7.在疫情易发时期,对长假后学生入学和新生报到时进行体温检测,并填报《防控甲型H1N1流感个人信息申报表》,控制疫情流入。开学一周内不举行大型室内集会。
(二)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
在强化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需采取以控制传染源管理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及时发现病例,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严防疫情传播。
1.立即启动《江苏教育学院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中有关条款操作,在本地卫生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控制疫情。
3.停复课制度
停课:如疫情传播风险较大,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本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采取适当的临时停课措施。
如果14天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该班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校区有2个及以上班级需要停课时,该班级所在年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校区有2个及以上年级需要停课时,该校区可以全体停课。
停课前,除应告知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外,应让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与学校保持联系,报告其是否出现流感样症状。
停课期间,院有关职能部门应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
复课:复课前,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因甲型H1N1流感暂时停课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出具有效的复课证明后方可复学。
复课后,院有关职能部门还应继续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全院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4.停课、放假的实施程序
当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如需要采取停课、放假等疫情防控措施,应按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第四条规定进行。
三、责任追究
对本单位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迟报、谎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迟报、谎报、漏报,对防控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江苏教育学院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及工作网络
江苏教育学院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江苏教育学院防控甲型H1N1流感
领导小组及工作网络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管向群
副组长:王培君
成 员:施 忠、成 洪、胡元强、钟 群、张 萍
朱家祥、刘继红、刘贵友、庞爱忠、庄德康
办公室主任:钟 群(兼)
二、日常甲型H1N1流感防控负责部门:
卫生所(025-83758450)
三、对外信息联络员:庄德康(13814011212)
袁 芳(13951928563)
四、工作网络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班班主任、辅导员、班长为所在年级班级责任人。 石湫校区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新河西路6号
电话/(025)56226111(校长办公室)
(025)83758188(招生办公室)
传真/(025)56226126(校长办公室)
邮编/211200
草场门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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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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