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科院委〔2009〕25号
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系(所、中心、室)、部门,浦口校区管委会: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09]2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上级通知的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依法依纪、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止“小金库”产生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铲除“小金库”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全院各单位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
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办学及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不同部门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它表现形式。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初)
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治理工作措施,把治理的各项准
备工作做好做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
各单位要按照《意见》和本方案要求,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如实上报情况。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于
(三)院内督察阶段(
为保证自查效果,我院将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开展内部检查,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并同时填写我院《“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院内督察要与规范各项收费、节约和控制成本支出以及票据管理、捐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四)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7月初至10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我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合上级检查组织开展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的检查。重点检查对象为:
1.有收费项目的部门和单位;
2.经营性企业;
3.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4.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5.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五)整改落实阶段(截至2009年11月底)
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照财务规定进行处理。各单位按照下管一级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照财务规定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我院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通知》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实行上下结合、分级负责。我院成立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我院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六、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网络举报渠道。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适当奖励。
(三)完善协调机制
我院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纪委、监察室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财务处、审计室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