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院“十一五”科研规划第一期课题结题的通知
科研管理处[2009] 16号
各系、所(中心、室)、部门,各课题组:
院“十一五”科研规划第一期课题研究期限已到,现开始结题工作。请各系、所(中心、室)、部门配合科研管理处做好相关课题的结题工作。承担院“十一五”科研规划第一期课题的各课题组要根据要求认真做好结题工作。
结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课题组所在的系、所(中心、室)、部门负责课题的组织鉴定工作。鉴定方式可以是会议鉴定,也可以是通讯鉴定。重点课题必须由3名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提出鉴定意见,其中至少1名为院外专家,至少1名具有正高职称。一般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必须由2名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提出鉴定意见。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填写在《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附件1)上,一式3份。
2.各类课题的成果要求:
(1)重点课题:专著一本(要有完整书稿)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系列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文科类、教育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系列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理科类)。
(2)一般课题: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系列论文3篇(文科类、教育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系列论文2篇(理科)。
(3)青年专项: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系列论文2篇(文科类、教育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理科类)。
3.时间安排:
(1)
(2)
(3)
科研管理处联系人:王瑾;联系电话:83758277。
科研管理处
附件1:《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
附件2:《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江苏教育学院“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
附件3:《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江苏教育学院“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