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苏组明字[2008]40号文件精神,现将“特殊党费”交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可由各支部代收,统一交院党委组织部,由院党委组织部直接交中共中央组织部代转。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由院党委组织部转交本人。
二、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请各支部代收后,统一交院党委组织部。由院党委组织部上交省委教育工委转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将为捐款党员出具“特殊党费”收据。
三、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
四、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支部和党员,做好发动动员工作。
中共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委员会
江 苏 教 育 学 院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石湫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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