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作者:2008/05/22 12:0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苏组明字[200840号文件精神,现将“特殊党费”交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可由各支部代收,统一交院党委组织部,由院党委组织部直接交中共中央组织部代转。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由院党委组织部转交本人。

二、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请各支部代收后,统一交院党委组织部。由院党委组织部上交省委教育工委转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将为捐款党员出具“特殊党费”收据。

三、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5231700前与5271700前将交纳情况 (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院党委组织部,同时将“特殊党费”送交组织部。电子邮箱:jsie-zzb@163.com《交纳情况汇总表》请于江苏省教育科学院、江苏教育学院主页新闻公告栏下载。

四、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支部和党员,做好发动动员工作。

附件:“特殊党费”交纳情况汇总表

 

 

       中共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委员会

           江 苏 教 育 学 院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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