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院2006年度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作者:2007/03/15 12:00

关于公布我院2006年度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系、所(中心、室)、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6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苏教师(20072]精神,现将我院选拔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并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的,2006年度省“青蓝工程”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予以公布。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邓子勉 陈韶峰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邬春芹 陈国庆 何强生 薛瑞东 章 飞

培养期限为200612月至200912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要明确学校、院系和培养对象各自的职责,切实采取措施,重点抓好培养、管理和考核等环节,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实践中锻炼培养对象,争取早出人才,快出人才。

  二、学校要组织培养对象研究制订3年培养计划,认真填写《2006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见附件)。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目标责任书要由学校聘请校外3位同行专家鉴定,校外同行鉴定专家原则上为省内外重点高校相同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博士生导师。学校在请校外同行专家鉴定时,应向其提供培养对象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经省教育厅评审的培养对象推荐表。请各相关部门于2007328日前将培养对象的目标责任书各三份报院人事处,院人事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备案,院人事处联系电话:025-83758127,厅师资处联系电话:025-83335527

三、省教育厅资助培养对象的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研和教学项目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进修、出版学术专著等,不得用于发放生活津贴。所在学校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由培养对象支配,专款专用。培养对象在“青蓝工程”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必须标注“‘青蓝工程’资助”字样。

四、省“青蓝工程”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即为我院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院中青年学术骨干培养对象,除参加其考核以外,在经费使用与管理等方面,仍按省“青蓝工程”的要求执行。

五、请培养对象在院人事处网页上下载省“青蓝工程”相关文件与表格后认真填写目标责任书。

  附件2006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

      

 


                      人 事 处 

                           ����七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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