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离退休老同志和在职教职工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作者:2013/09/26 03:46

 

关于调整离退休老同志和在职教职工
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各院(部)、部门,全体离退休老同志:
       根据院党委的研究决定,为方便离退休老同志和教职工医药费报销,经财务处和后勤管理处共同商量,并请示院领导同意,现对离退休老同志和在职教职工的医药费报销作如下调整:
       专门为离退休老同志每月增加1次医药费报销时间,今年暂安排为10月16日上午、11月13日上午、12月11日上午。(均为星期三上午)地点为老干部“活动之家”。
      原定的每月5日、20日医药费集中报销时间和地点不变。
      采用网银方式结算,是上级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要求,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同时考虑到现金提取量比较大,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支付的准确性,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0月起,全院医药费报销全部采取网银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并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
 
财务处 后勤管理处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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