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新机动车管理办法及办理车辆电子注册的通知

作者:2015/09/07 10:24

各院()、所(中心、室)、部门,

浦口、小行校区管委会:

根据苏师院[2015] 32<关于印发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机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我校自201591日起实行新的机动车管理办法。由于草场门校区已建成机动车车牌识别系统,须对校内所有教职工、编外员工、公务车辆、经营单位车辆进行“电子注册”,只有经过“电子注册”的车辆经过校大门时才能享有“自动抬杆”的功能,否则将按临时车辆按照物价局的标准计时收费。

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91日起草场门校区试运行车牌识别系统,101日起正式运行。

二、除个人名下有两部车的车主外,保卫处已利用原有车辆登记资料,核对人事处提供的人员名册,对所有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车辆、学校公务车进行了电子注册。其中:对于教职工,默认注册方式是按每月免费300小时(全年3600小时),部分确认并缴费的车主已按照包年的方式进行了注册。

因此,凡需要“包年、包月” 注册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车主,请于911日(星期五)前缴费,到保卫处办理注册变更手续。过期不再办理注册变更。

三、个人名下有两部车的车主,请于98日前,到保卫处办理“免费时间”分配。以教职工为例,两部车辆合计月免费时间为每月300小时,全年3600小时。

四、车牌发生变化、购置新车的车主,请及时填写“申请表”(附件下载),并按规定要求提供材料,到保卫处办理“电子注册”。

五、编外员工的车辆,由车主填写“申请表”报所在部门统一办理“电子注册”。

六、地下车库管理方式将发生较大变化 (详情请阅院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请关注如下事项:

(一)9月份为地下车库管理的过渡期,暂时还按原办法管理。101日起,地下车库实行新的管理办法,即:不再固定车位,谁先到谁先停。

(二)原地下车库车主,原缴费时间超过91日的,可按以下两种办法选择:

1、原有缴费时间段,作为新办法的包月用户,费用不退。例如:原来缴费到1231日的,912月四个月内作为包月用户,在此期间校园停放车辆不限时间。

如申请包年用户,则可按包年的标准的补足余下月份。还以缴费到20151231日为例,因包年截止日期为2016831日,即:剩余的8个月按包年标准1200/*8个月/12个月=800元补齐。

2、按原地下车库的缴费标准,由后勤管理处退还91日后多缴的部分,车主车辆改按“免费限时”进行电子注册。例如:原来缴费到1231日的教职工,退还912月四个月多缴部分80/*4个月=320元,电子标签改按每月免费300小时(全年3600小时)注册。

(三)无论如何选择,请原有地下车库车主在911日前办理手续。

七、需申领停车公务券的部门,须按安排规定要求填写“公务券申领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到保卫处领取。

八、未尽事宜,请与保卫处联系。联系人:李学春,联系电话:83758152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机动车电子标签申请表.doc

附件2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停车公务券申领表.doc

 

                                 保卫处

二○一五年九月六日

石湫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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