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的通知

作者:2017/01/04 04:28

 

各院部、部门: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1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本年度拟设国家重大和重点委托课题若干,对教育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快速做出反应,为党和政府高层科学决策及时提供政策建议。委托课题的研究内容及课题承担者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确定。
    三、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流标的重大和重点课题,可以通过委托形式进行研究。
    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四、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依照《申请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国防军事教育课题申报评审工作由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另行组织。
    五、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1项。
    六、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50万元、重点课题为35万元、一般课题为18万元,青年基金课题为18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2万元。
    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
    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国家重大、重点招标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在1-3年完成。最长年限不超过5年。
    八、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4)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8)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九、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十、申报程序
    1.请登录我校综合信息平台(http://kyc.jsie.edu.cn/)(“科研管理”→“项目申报与管理”→“个人项目申报与管理”→“本人项目申报”→“点击申报或录入”→选择“2017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始申报)(进行过预申报的老师可直接前往项目管理页面修改申报信息,上传新版申报书和活页)。
    2.申报所需附件,可在本页面附件中下载,也可在系统的项目申报页面“申报材料链接”中下载。
    3.填写word版《申请书》(含活页)的同时,请您在综合信息平台的该项目申报页面中,填写相应的申报信息,上传电子版《申请书》和《活页》,申报完成后提交信息并确认。综合信息平台提交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10日。
    4.科研处将于1月14日前组织校内初评并公布初评结果。初评通过的项目主持人请于2月19日前将修改版《申请书》和《活页》重新上传至综合信息平台,经审核通过后,于2月21日将纸质版《申请书》2份和《活页》5份(均须用A3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至科研处(教科研楼1212室)。
    联系人:王瑾、李佶莲,电话:83758277 
    科研工作QQ群:309980187
    附件:1. 2017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
         2. 2017年申请书(其他类别)-申请书
         3. 2017年申请书(其他类别)-活页


                                             科研处 
                                           2017年1月3日

 苏师院科字〔2017〕1号附件1:2017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doc

苏师院科字〔2017〕1号附件2:2017年申请书(其他类别)-申请书.doc

苏师院科字〔2017〕1号附件3:2017年申请书(其他类别)-活页.doc

石湫校区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新河西路6号
电话/(025)56226111(校长办公室)
(025)83758188(招生办公室)
传真/(025)56226126(校长办公室)
邮编/211200
草场门校区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7号
电话/(025)83312020(校长办公室)
(025)83758188(招生办公室)
传真/(025)83700603(校长办公室)
邮编/210013
新浪微博 | 
微   信 | 
Copyright ©2015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版权所有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 210013
苏ICP备05071373号 苏公网安备3201060201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