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院“十一五”科研规划第一期课题结题的通知
科研管理处[2009] 16号
各系、所(中心、室)、部门,各课题组:
院“十一五”科研规划第一期课题研究期限已到,现开始结题工作。请各系、所(中心、室)、部门配合科研管理处做好相关课题的结题工作。承担院“十一五”科研规划第一期课题的各课题组要根据要求认真做好结题工作。
结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课题组所在的系、所(中心、室)、部门负责课题的组织鉴定工作。鉴定方式可以是会议鉴定,也可以是通讯鉴定。重点课题必须由3名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提出鉴定意见,其中至少1名为院外专家,至少1名具有正高职称。一般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必须由2名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提出鉴定意见。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填写在《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附件1)上,一式3份。
2.各类课题的成果要求:
(1)重点课题:专著一本(要有完整书稿)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系列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文科类、教育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系列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理科类)。
(2)一般课题: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系列论文3篇(文科类、教育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系列论文2篇(理科)。
(3)青年专项: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系列论文2篇(文科类、教育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理科类)。
3.时间安排:
(1)5月6日至5月14日:各课题组填写好《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附件2),由所在系、所(中心、室)、部门签署意见,一式3份,并送院科研管理处审核,电子稿请发送到院科研管理处工作邮箱jsjyky@yeah.net。
(2)5月17日至6月12日:结题申请得到批准的课题组继续完成结题任务,并填写好《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附件3),一式3份,并在6月12日前将结题的全部材料送交院科研管理处。电子稿请发送到院科研管理处工作邮箱jsjyky@yeah.net。同时各课题组要将说明课题研究成果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科研管理处,主要包括专著(原件1份)、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一式3份)、调研报告、专利、软件光盘、课件等。所提供的材料要与在《申请表》与《鉴定书》上所填内容吻合。
(3)6月15日至6月19日科研管理处完成审核工作,对完成结题任务的课题颁发结题证书。
科研管理处联系人:王瑾;联系电话:83758277。
科研管理处
2009年5月5日
附件1:《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
附件2:《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江苏教育学院“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
附件3:《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江苏教育学院“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